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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化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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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宣化区,地处河北省西北部,隶属于张家口市。东南距首都北京170公里,西邻“煤海”大同180公里,北接内蒙古草原,世称“神京屏翰”之域。宣化区地域广阔,属中温带亚干旱气候区,昼夜温差大,光照充足,地形多样,水源充足,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,盛产优质玉米、马铃薯,农副产品鹦哥绿豆、芸豆、白牛奶葡萄在国际、国内享有盛名。境内山场广大,野生花卉、中草药材种类齐全。2016年,同意撤销宣化县、宣化区,设立新的宣化区,以原宣化县、宣化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宣化区的行政区域,政府驻地在原宣化区人民政府驻地。在一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,就有先民在宣化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。据对宣化西南60公里处的泥河湾遗址和宣化城及附近的刘家夭、王河湾、水泉、赵川、关子口、白庙等地发现的仰韶、龙山文化遗址及出土的石器、陶器等物考证,远在6000年前人类活动已遍及宣化各地。考古专家论证说,宣化属中国华北燕山山脉北缘,既有黄河流域的文化特征,又有北方红山文化的遗存,是中华民族南北文化交融汇聚的中心地带,文化积淀丰富,对研究史前文化有重要意义。